龙8国际官网唯一入口 探析地名條款的法律適用問題
評析青島新天偉業貿易有限公司訴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案
【本案要旨】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的別名、別稱、俗稱等非正式場合下的地名稱謂,亦屬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下稱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調整范圍.
【案情】
2011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奧帆之都"是指2008年奧運會帆船比賽舉辦城市"青島",不宜為一家獨占為由,依據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駁回第6727665號"奧帆之都及圖"商標(下稱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青島新天偉業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新天偉業公司)不服,提出復審申請.
2013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作出商評字〔2013〕第40822號《關于第6727665號"奧帆之都"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下稱第40822號決定).該決定認為:申請商標的文字部分"奧帆之都",一般消費者很容易聯想到是指2008年奧運會帆船比賽舉辦城市"青島".其使用在魚片、肉干等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指定使用商品產地產生誤認誤購,從而產生不良影響,其已構成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之情形.依據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新天偉業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申請商標的文字部分"奧帆之都"在申請商標中所占比例較大,是該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奧帆之都"容易使人理解為是指2008年奧運會帆船比賽舉辦城市"青島".其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產生不良影響,已構成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第40822號決定對此認定正確.新天偉業公司關于申請商標經過其多年的宣傳和使用已經具備了獨特的顯著特征,并已經具備一定的知名度的主張,缺乏相應證據支持. 綜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第40822號決定.
新天偉業公司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申請商標并不屬于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但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帆船比賽在山東省青島市成功舉辦后,"奧帆之都"成為山東省青島市的別稱.申請商標整體上發揮了指代山東省青島市這一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作用,地名別稱之外的其他商標標志構成要素亦未發揮主要識別作用,因此,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不應予以核準.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在該案中,二審法院通過全面審查的方式引入了對商標法有關地名條款法律適用的論述,為今后地名條款的法律適用提供了新思路,因而值得特別關注.
一、地名條款及其立法旨趣
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通常被社會公眾作為地理名稱從地理方位上加以理解和識別,而不會主要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商標標志加以識別和對待,因而缺乏作為商標使用所需具備的顯著特征;而且,作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指代地理方位的地理名稱,上述地名涉及面較為廣泛,屬于影響社會公眾生活的公共資源,也不宜由單一主體作為商標加以壟斷,以免造成社會公眾在思想意識以及經濟文化語言交流方面的不便.因此,無論是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還是現行商標法,均堅持了特定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的基本原則.
二、地名別稱適用地名條款
對于地名條款的適用,通說認為商標法中所稱的地名,包括相關地名的全稱、簡稱及其拼音形式.比如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在解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時,即認為此類地名包括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全稱、簡稱以及縣級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著名旅游城市名稱的拼音形式."jiujiang"商標異議復審案和"蓉藥"商標駁回復審案等案件,涉及的也都是相關地名的正式稱謂或其簡稱及拼音形式.但是,對別名、別稱、俗稱等這些在非正式場合下對特定地域的稱謂,是否能夠適用商標法地名條款的規定,除此前的"千湖之省"商標申請駁回復審案等個別案件曾進行過嘗試外,并沒有對該問題進行詳細論述的案例.
法諺有云:"法律不重誦讀,而重理解."鄭玉波先生在解釋另一法諺,即"法律規定,并非語言,乃系事物"時曾指出,"在成文法國家,法律雖假文字而表征,但該文字本身并非法律,其所表征之事物,始屬法律."對于商標法中地名條款的理解,也應當從其立法旨趣出發,以其禁止特定地名作為商標使用的目的為依據,對地名的含義和范圍作出解釋.筆者認為,地名條款的設立,根本原因在于地名作為商標使用時缺乏顯著性,因而不應由特定主體將其壟斷而影響公共利益,同時,由于地名涉及面很廣,因此有必要從影響程度上加以考慮,將地名條款的相關規定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所以,無論地名是以何種方式出現,也無論是否有其他構成要素的加入,只要是商標標志整體上起到了指代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特定地域的作用,就應將其認定為商標法中地名條款的調整對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的相關規定恰恰印證了這一觀點.
就實際情況而言,由于歷史、文化等多種原因,同一地域可能存在包括正式名稱、俗稱以及全稱、簡稱、別名等多種不同表現形式的名稱;而且,即使是同一地名,也還存在漢字形式、拼音形式以及其他語言文字表現形式等多種表現形式.因此,對于商標法中有關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的理解,不應局限于其正式名稱,相關地名的別名、別稱、俗稱等,亦應適用商標法地名條款的規定,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和注冊.
以該案為例,2008年北京奧運會帆船比賽在山東省青島市成功舉辦后,山東省青島市開始被稱為"奧帆之都","奧帆之都"成為山東省青島市的別稱之一.申請商標雖然由"奧帆之都"文字與圖形部分組合而成,"奧帆之都"并非申請商標的唯一構成要素,但是,"奧帆之都"文字既占據了申請商標標志整體的較大比例,又是申請商標呼叫、識別的主要內容,故"奧帆之都"是申請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而且,申請商標中的圖形部分的抽象造型也易使人聯想起山東省青島市的相關標志性建筑和雕塑,申請商標圖文組合的整體更增加了社會公眾將其與山東省青島市聯系起來的可能性.因此,申請商標整體上發揮了指代山東省青島市這一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作用,地名別稱之外的其他商標標志構成要素亦未發揮主要識別作用,從而能夠使申請商標整體上不再具有地名含義或者不以地名為主要含義,所以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第二次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不應予以核準.(作者:周波,單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商標注冊 ,上海龙8国际官网唯一入口商標代理有限公司,021-53018613,service@hlcc888.com,China Trademark Registration,https://hlcc888.com。